从企业合同管理角度看整个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16 15:06) 点击:310 |
从事多年的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深深感到了依法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管理往大说事关企业成败;往小说是工作有序。但我更愿意严谨一些。工作中,产生了一些想法,不甚合理,大家共勉,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长期以来企业对于法律事务的态度总是可有可无,无论企业业务数量的多与少,法律工作基本上都无法进入企业管理的主要层面,企业法律工作在日益专业化的同时,也不断地边缘化,法律工作的价值往往只有在诉讼时才能得以体现。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政府监管的不断加强,市场竞争的越来越规范,交易方式日趋复杂,作为规范企业行为的准则,法律对企业的作用越来越大,违反法律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 法律风险发生后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而且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品牌和形象,并且会导致政府部门吊销相应的牌照等行政处罚,在情况严重时甚至导致犯罪而让企业高管承担刑事责任。公司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时主动地识别、分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前考虑到相关的法律风险,权衡商业利益与法律风险、行政风险之间的关系,从深度上把握法律等风险的情况下,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应当成为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中一项值得注意的事情。 现如今,企业法律工作的内容不断变化,从诉讼到一般常规性的合同审查、法律咨询、大到企业重大决策支撑等,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这些变化也是有理论依据和现实需要的。一方面,企业经营是一种社会活动,而法律就是国家制定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社会活动总是要符合国家规范的;另外一方面从企业经营实践也对企业人的法律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法律工作的目标不断变化,从单纯的解决纠纷,到支撑企业的正常运营,乃至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其法律事务工作在以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下,都被整合成法律风险管理的组成部分或控制环节,各项企业法律工作虽然还在全面开展,企业法律工作的核心目标已经从一般意义上的保驾护航,演变为公司战略层面的法律风险有效管理。 这一点不仅是的企业的共识,也是相关国家机构的要求。在2008年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未来三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总体目标的核心是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周渝波局长在中交集团工作会议上也曾讲到:“防范企业风险是企业风险防范最基础的东西。”。可以肯定随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其作为企业法律工作核心目标的认同度会越来越高。 二○○六年六月六日《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第三条规定:“本指引所称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可以能否为企业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在这五种风险中法律风险有着比较特殊的意义。 一是法律风险分布的广泛性。“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企业的所有行为在一定意义上都是法律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可以说企业法律风险可能发生在企业运营的所有领域和各个环节,企业法律风险分布的范围和企业风险分布的范围基本一致,而其他几种风险只分布在特定的领域和环节。 二是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的伴生性和转化性。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全过程,法律风险的存在意味着必然还有其他风险存在,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相伴相生,其他风险超过一定的限度将引发法律风险,而法律风险发生的后果也一定会导致其他风险的发生。 三是法律风险具有相对客观性。法律风险发生前提是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法律和合同是判断风险是否存在、风险后果是否严重的基本依据,因此和其他风险相比,法律风险可以依靠法律风险分析,来客观的把握。 企业的各项工作是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的基础和对象,法律风险的防范只有与这些工作有机的结合才能真正收到实效。 法律风险管理以当是企业的长效制度,其他法律工作无法取代专项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法律风险管理有着自己特定的对象、特定的方法和特定的流程,在不同研究对象下其他法律工作是不能取代法律风险管理的。另外将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工作制度,不仅表明了企业对这项工作的实际重视程度,而且意味着企业对法律风险管理的深刻理解和法律工作模式的彻底转变。 如果说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起步阶段这一点表现得还不明显,那么随着管理实践的不断发展,可以肯定法律风险管理不仅会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而且会在整个法律工作中会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现在要求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机关和领导人所重视,作为企业的实务工作者更应当积极思考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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